两部门对食品监管的失职究竟是谁之过?
最近,有媒体的调查揭示出在河南省一些食品企业中,一个令人震惊的现象。这些企业专门购买鸡脖和去掉胸肉后的鸡骨架,经过加工后制成“肉泥”,再转手卖给下游食品厂家,供其生产烤肠和肉丸等商品。消费者在购买标称为“撒尿牛丸”的产品时,通常会认为其主要成分是牛肉,但实际上却可能是鸡骨泥,这种情况极易误导消费者,即便企业在包装上标明了“牛肉味丸”,也难以消除混淆之嫌。
鸡脖和鸡骨泥本是可以合法使用的食材,但关键在于制造和销售过程中是否合规。报道显示,参与事件的企业普遍存在许多违规行为:一些企业无营业执照、车间环境肮脏不堪、连基本的检测标准都未曾了解,更令人不可思议的是,他们在配料表上却标明了“鸡肉”,完全没有职业道德可言!
责任显然应由这些企业承担,但更让人关心的是,是什么让他们如此肆无忌惮?答案让人失望,这正是由于监管部门的失职。在当地的情况下,两个不同的监管部门对鸡脖泥的监管职责推诿不清。市场监管部门认为鸡脖泥应按照农产品的标准进行管理,责权归农业农村部门;而后者却认为鸡脖泥如已进入市场流通,则应由市场监管部门接手。在这种推诿之下,原本应被严加监管的生产环节却变成了监管真空,隐患四伏的鸡脖泥被用于制作食品,源源不断地进入普通消费者的餐桌。
更需要警惕的是,部分企业虽然获得了生产许可证,并与市场监管部门有所沟通,但许可证并发后,沟通一结束,监管的工作似乎也随之停止了,使得动态监管形同虚设。问题产品不知不觉地流向市场。
食品监管制度不应存在模糊地带。若权责存在争议,相关部门应主动进行协商,向上级请示以明确规定,而不能将分歧当作推卸责任的借口。在食品安全面前,针对“鸡脖子”这一情况的管理不应是一团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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